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对一定期限内的债务作担保是否为最高额担保?

热度45票  浏览5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40

9~0|ihL9OV)v0  某食品厂、交通银行某市分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家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债务人某食品厂请求,为其与债权人交通银行某市分行从2005年3月1日至2007年3月1日期间内所签订的借贷总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内及相应利息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签约后,某食品厂与交行先后签订了五份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600万元。后食品厂还款200万元,尚欠400万元物理偿还。交行起诉,要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00万元的保证责任。请问:该房地产开发商应在什么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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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Fwn|&Kn0 解答(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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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y-E~{0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又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三方签订的是最高额保证合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是最高额担保,应在200万元的限额内承担保证责任。(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YiN7b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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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h,x`#~ n]"mtU

1v3h)S&v0W*K1l"Z!yE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s O4wMZ/W5ap(zD

N*CZ&_&GrB0第二十三条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当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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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9_:l8^-{:vR9?8NZ0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H%]B8B&tQ

IM$?;{5pb{0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v oX7Z?0p\

%t(T&[ wEjD4~0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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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2_!c9|0  ??最高额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或保证人与债务人、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商品交易合同提供担保的特殊保证。对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最高额保证人应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在约定期间内可发生多个债务,也可以自行清偿,但只要债务未完全清偿,最高额保证人就应对其余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保证责任。(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1lZL1\!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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