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被告撤消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的,法院如何处理?
在庭审中,行政诉讼被告某行政机关以未引用有关法律条文为由撤消原行政行为,原告同意撤诉,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诉讼费用由谁负担?(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原告在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申请撤诉,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应当准许撤诉:一、提出撤诉申请的一方是原告;二、申请撤诉是自愿的;三、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提出。本案中,被告所作的处理决定未引用有关法律条文,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当予以撤销。被告撤销该处理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向法院申请撤诉,符合撤诉的条件,应当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应当由被告负担。(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⒈主要证据不足的;
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