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要交回承包的土地?
王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村东50亩耕地,期限是30年。之后,王某全家决定迁到B市王某的儿子家居住。王某的儿子已为王某全家办好了非农业户口。请问:王某需要交回承包的土地吗?(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王某全家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承包的土地必须交回;承包期间王某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了土地生产能力,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