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留交通事故责任者驾驶的租赁汽车,汽车所有权人如何处理?
黄某将自己的汽车租给高某,高某在开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主要责任,交警对高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高某拒绝缴纳罚款。交警部门遂扣留了黄某的汽车。黄某想起诉高某,但担心高某诉前转移财产。请问:黄某应当如何处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中,黄某应先支付交警部门的罚款,然后再向高某追偿因罚款而造成的损失。如果黄某担心高某转移财产,黄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