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个人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

热度58票  浏览2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55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I z:x9i6rG$|;}w6@

  王某彩票中奖,奖金为13万,为支持公益事业,王某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捐赠1万元,又通过报纸向残疾人周某捐赠1万元作为治疗使用。王某向税务机关申请捐赠免税4000元,但是经税务机关审核,王某通过报纸捐赠给周某的1万元不享受免税。请问,哪些情形下个人捐赠免征个人所得税?(www.simu001.cn)

+E*fO\U0

}meV)m:\.u.Cz0 解答(www.simu001.cn)

Q+H qB+_)QP*}'b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o@%L B"w3_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组织。国家机关是指区(县)政府及以上国家机关。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hy a)}7t`3cH&r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h)H t-KE0N'Y

  因此,王某通过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残疾人捐赠的部分可以从纳税所得中扣除,而通过报纸捐赠给残疾人周某的部分则不能从纳税所得中扣除。(www.simu001.cn)

,s)vEidH0

8BH,q}0m1JI9yM0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B-b]Q Y(S+Q0

9bm n3~#G!p s2X5d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年修正)

6?*xFkD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kgcM1tF\;Z#q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JA8R3M1|1x;Gw~ J0

5X0U$qdugO^!T0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ETc [M_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w x^L-x$^[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o+rP n i4b^8I%}P

gC HU [F Kz$j@o0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L&_u uB*g|l

"o:M8P{2`z2B7h0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U-I1y h|0

:u1c{:}A-{X P0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Q7`Nt6L&p0

kjk C*V0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s7bA X!H UF'a%H2g Ku ~

*[8j Il&o6C0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0biU\#i&B6]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N8w,?9HAR1h2rG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s7^*x RE3@!t

!e9Z.|+~1kK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修正)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uye_*z Rpa$D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1J#P~z*M0g V7q

第二十四条 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 x Q S/I-^HT0

$B.y9Ik6^.G B6?0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_f`!d8G;SG0
顶:2 踩:4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5 (20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74 (19次打分)
【已经有13人表态】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