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四年,另一方可否再婚?
张某的妻子四年前外出打工,从那时起便无任何音讯。在这期间,张某多次去妻子打工的地方寻找妻子,但都无结果。现在张某想再婚。请问: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四年,另一方可否再婚?
解答
张某现在不可以再婚,因为张某并没有依法解除和妻子的婚姻关系。如果张某希望与他人结婚,可以先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来解除与妻子的婚姻关系:
一、张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妻子死亡。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三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二、张某可以向法院诉请离婚。
张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请离婚。由于张某的妻子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后即可进行离婚案件的审理。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其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