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使用盗窃的车辆肇事致被害人损害,车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马某的摩托车被他人盗走。盗车人在公路上驾驶这辆摩托车时,将行人高某撞成重伤,盗车人弃车而逃。高某住院治疗,花去各种费用共计20000元。高某要求马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请问:马某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马某虽然是车主,但是由于该摩托车已经被盗,马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高某的赔偿请求,马某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肇事人逃跑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