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共同投资骗取他人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热度1票  浏览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5日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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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声称要与乙签订合同合作投资。:http://www.simu001.cn在谈判阶段,甲方提出要向乙方借款三万五千元租赁办公地点,两个月后还。:http://www.simu001.cn乙支付甲款项后,甲再没有任何音讯。:http://www.simu001.cn当初甲签的借款合同是以“A企业形象策划设计部”名义,而且最后盖过公章。:http://www.simu001.cn经查“某某企业形象策划设计部”根本不存在。:http://www.simu001.cn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8K"jK,g EHw,dqv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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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甲三万五千元的行为依法构成犯罪,以合同诈骗罪论处。:http://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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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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