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为避免未成年人受伤害而产生的费用能否要求其监护人承担?
贾某为避免小孩李某被疯狗咬伤而扭伤脚踝,花去医疗费若干。:http://www.simu001.cn该疯狗是外来的,找不到主人。:http://www.simu001.cn请问:贾某能否要求李某的家长承担部分医疗费?
解答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http://www.simu001.cn本案中,贾某是为了李某的利益对其进行救助,且与李某之间并无法律或合同上之义务,其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http://www.simu001.cn所以贾某有权向李某的监护人主张必要的医疗费用。:http://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http://www.simu001.cn
法理依据
无因管理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具体说来,就是指管理人不具有法定和约定义务,而为本人利益从事管理行为。:http://www.simu001.cn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个:1、管理他人事务,所谓管理他人事务即为他人进行管理或服务,这是构成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http://www.simu001.cn2、须具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当事人管理他人事务,主观上应有为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http://www.simu001.cn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无因管理的必要条件。:http://www.simu001.cn 无因管理可分两种类型: 一是管理人有管理的意思,而且管理的方法符合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所产生的效果也有利于本人。:http://www.simu001.cn 二是管理人虽有管理的意思,但管理的方法违反本人的管理要求和社会常识,产生的效果不利于本人。:http://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