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与另一方的名义存款是否为赠与?
在与张某结婚之前,刘某曾外出打工多年。:http://www.simu001.cn两人结婚后不久,刘某将打工期间积蓄的10万元钱以张某的名义存入了银行。:http://www.simu001.cn后刘某要求离婚,张某表示同意离婚。:http://www.simu001.cn当张某得知在其名下还有10万元存款时,即提出,刘某以张某的名义将款存入银行,表明已将该款赠给了张某,至少说明刘某认可了把该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要求拥有该款或至少也要分得一半。:http://www.simu001.cn请问:刘某将该10万元以张某的名义存入银行是否属于赠与?该10万元应如何分割?
解答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http://www.simu001.cn即赠与应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都同意的一个法律行为。:http://www.simu001.cn本案中,刘某将款以张某的名义存入银行时,既未告知张某存款的事实,也没有在事后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示将存款赠与张某;张某一直不知道刘某曾以其的名义存款这一事实,表明双方还没有约定的意向,张某还没有成为赠与的另一方,更不存在是否愿意接受的问题;而在离婚诉讼中发现该事实后索要该款并不等于赠与合同中的“他方接受”。:http://www.simu001.cn因此,刘某以张某的名义将该10万元存入银行的行为并非为赠与,张某不能得到该10万元的所有权。:http://www.simu001.cn
2、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http://www.simu001.cn本案中,刘某以丈夫张某的名义存款不等于认可该10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http://www.simu001.cn刘某的10万元存款,是其婚前打工的个人所得,应为刘某一方财产。:http://www.simu001.cn且刘某以张某的名义存款仅仅是一种单方行为,不能作为双方约定,因此也不能算是婚前财产转化为共有财产。:http://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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