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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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称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权利人应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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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h0OoWjz0   1、侵犯他人名称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I;lCG[7et(R0  (1)将他人的字号作为自己的字号注册使用。对于那些在同一区域擅自使用他人字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撤销其企业名称,并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对于不在同一行政区域将他人字号作为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字号加以登记的话,就不能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进行保护。只有在登记区域才具有企业名称和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G ] o_'Xf*g
  (2)将他人字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权利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要求撤销注册商标,也可以对方系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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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dT6K4d@+nv)G#[8R0W4q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 Z2? d-d H0(www.simu001.cn)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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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Xz?;N%m`
  (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4[7M|#c"Cw9Ekk0  (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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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Xyl7`;}Zp2W0  (一)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o }i8U J{E ZK
  (二)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4F,dNAv OY~S'Z8|I
  (三)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不受此限。

EPK:p(O%_ f:]0L.A$?0(www.simu001.cn)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批复
第六条 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C$ibkb ^1E0  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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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w%y$U^9i@k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X"mY5W/NR*ip
  (一)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现期办理变更登记;
by1?WSpx4t$?6K]'d]0  (三)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己的企业名称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x4x WSmO5A,e0  (四)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g|9djO2~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U;M6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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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给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yl ].xt,RZ,X5o Dy0  对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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