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查看自家鱼塘时发现乙在偷鱼,于是将乙抓获着带到住房准备报案。在乙的苦苦哀求下,甲放走了乙,期间甲关押乙一个小时。三日后,乙反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甲打伤并关押。甲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30日后,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逮捕。请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m$klxGiA
B6AM'o0s)x0 本案中,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乙盗窃甲的财产,甲将其抓获是合法的自救行为,因乙哀求最后将其放走,期间关押一小时依法不构成拘禁。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C9Q9IcZ'md
《刑法》所指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扭送至 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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