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的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村民甲和村民乙因琐事发生争吵,村民甲将村民乙打伤。后经村委会调解,村民甲同意十日内赔偿村民乙经济损失700元,双方并且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可村民甲一直没有对村民乙进行赔偿,并说村委会的调解没有法律效力。请问:村民甲的说法是否有道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村民甲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因此,本案中村委会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村民甲拒不履行村委会的调解协议,村民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调解协议。村委会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只要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村委会不违法调解,其主持的调解协议就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