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主体提起诉讼?
民事案件是否可以由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主体提起诉讼?起诉的地点是在被告住所地还是在原告住所地?(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民事案件中,原告即指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作为当事人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或组织。被告提起的诉讼指反诉的有关规定,此处的被告即为反诉的原告。除此二者外,案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参与诉讼活动。但是作为起诉的主体,往往都是和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如果与案件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主体,一般不能成为起诉的主体。但是对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往往是由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以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起诉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当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由被告住所地以外的法院受理。(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