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的窗户玻璃坠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谁应承担责任?

热度0票  浏览8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30

tX8]/xhwP6e0  甲于2年前将其所有的一处房屋出租给乙,约定每年租金2万元。几日前,出租房屋窗户的玻璃脱落,砸坏了停在楼下的一辆汽车前灯。甲曾对乙承诺该房屋若出现问题由甲负责维修。但事故之前,甲未得到关于玻璃损坏的消息。请问,甲和乙,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N_3z O4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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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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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P6d ph0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中, 玻璃脱落造成他人财物损失的,应由所有人即出租人甲或者管理人即承租人乙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承租人能够其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而《合同法》也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本案中,甲承诺该房屋若出现问题由甲负责维修,因甲没有及时修缮造成损害的,由甲承担责任。(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I l9V&DMY`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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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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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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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2L5N$^ S:EQ,dk

E&B eb,K%s2b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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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IIF#}0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P:{y8uFM+O6lf'w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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