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他人实施诬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一次,甲邀请乙吃晚饭。乙的男友丙知道此事后,逼迫乙告甲强奸,并写信到甲所在的单位告甲强奸乙。请问: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本案中,丙实施了二个行为:一是胁迫乙诬告甲对乙实施过强奸行为;二是写信到甲的单位诽谤甲对乙实施过强奸行为。
1、丙胁迫乙诬告甲对乙实施过强奸。强奸行为必然会受到刑事处罚。丙捏造事实,胁迫乙到公安机关举报甲对乙实施过强奸行为,显然意图使甲受到刑事追究。丙的行为构成诬告罪,而乙是在丙的胁迫下对诬告甲,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丙捏造事实,写信到甲所在的单位告甲对乙实施过强奸行为,该行为诽谤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则丙的该行为构成诽谤罪。否则,该项行为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在丙的该二种行为都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应对丙实行数罪并罚。(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主体要件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二、主体:一般主体。
三、主观方面: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