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原工作单位后,集资房应如何处置?
甲在一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了单位的全额集资建房,双方在《集资建房合同》中约定:房子产权归甲所有,但在租买时单位有优先权。现在甲准备调离原单位,集资房的产权证还没有办妥。请问:1、甲是否可以保留该房屋?2、该房屋是否可以私下转让给本单位的同事?3、单位是否可以只计房屋集资价不计装修费用收回房屋另行处置?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虽然该房产的产权证尚未办妥,但是如果甲已经履行了付款等其他相关的购房手续的,应当认为甲对该房产拥有所有权。
至于房产转卖的问题,则要看《集资建房合同》中有无相关约定。如果约定只能转卖给同单位的其他人的,则应当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可以在产权证办妥后自由转让。
如果甲缴纳了房款只是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甲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双方约定该房产的产权应该归甲所有,单位无权收回房产。(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