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公司职工和用户的资金用于融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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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民营燃气公司在创办之初,由于资金紧张,制定了一项融资计划:收集其公司职工和用户手中的闲散资金,每月以燃气票的形式返还利息,也可将其手中的燃气票兑换成现金(面额高于银行利率)。公司将融资所得用于生产经营,至今已5年有余。由于数额巨大,公司经营也不十分景气,这些年来,还款工作虽在陆续进行,但仍有大量资金未落实。请问:1、这是否触及刑法,构成刑法集资诈骗罪?2、公司法人和股东应否承担责任? (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l uw.yw8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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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7@b?`1gs}o9n}L

]C+mT#|0  首先,该公司的如果确为生产所需要,采取回增气票和现金的形式募集资金,如果在其中没有采取诈骗手段的,但是涉及的金额巨大的,也不应该构成此罪。其次,该公司一直有返还资金的行为,应当认为不存在非法占用的目的,也不构成此罪。由于该案涉及的金额较大,如果造成了重大损失、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结果较大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相关的责任人仍然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现在仍然在经营的,应当立即停止非法集资的行为,同时最大限度的返还财产,争取将危害后果将到最低,以取得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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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U"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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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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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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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O^} GO2Ek0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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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t+{ Sp:Q0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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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d R)N$MM h0该罪的客观方面是必须用诈骗的方法非法集资,并且数额较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和个人,未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才构成此罪。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rJ|{;ov(M$\Xo

GAw4hH;{}0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金融秩序,侵犯他人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产生。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用的目的。这里的非法占用目的,不是指占用使用的目的,而是指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即不法所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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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集资诈骗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骗取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的行为,不宜认定为此罪。但情节严重的实际上并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也应认定为集资诈骗未遂。对没有非法占用为目的的,在特定的范围内(如面向单位职工)筹集资金,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诈手段的,也不为此罪。(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c.H&v(t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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