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货、劣货能否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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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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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1GQ"g]t'i2i;C/Ia0在实际生活中,销售者经常以货物是别人送上门的或是抵债品,故不知其为假冒商品为由,来逃脱售假的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只有在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如果销售者售假仅以送货上门或抵债品为托词,又无法提供确切的进货者的,仍应以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处罚。(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eL4k;w1lvT3d$?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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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L!DF2I Y XZ!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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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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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4w LypCu)B0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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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T[k kf0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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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s7V!cT P0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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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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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Y2{|~]0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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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xjG"L2k X0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HU2vfH N1Ky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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