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把利润入账并将利润以奖金形式发给员工的,是否构成犯罪?
一国有公司经理甲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的要求,以退款的方式截留应纳入公司合法帐户内的利润资金,并将其存入公司私设的小金库。经公司开会讨论决定,甲以公司的名义将小金库里的资金以奖金名义分给公司全体成员,数额达12万元。请问:该国有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国有公司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本案中,甲所在的国有公司将部分公司利润截留,私设小金库,并将其以公司名义私分给公司员工,数额达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