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财务人员工作失误而错误支付的款项,能否要求返还?

热度40票  浏览11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49

6NI,u1l!WT!q-?0  甲公司和乙公司有经济业务往来。在一次结算中,由于甲公司财务人员的工作失误,多给乙公司汇了30万元货款。甲公司发现后要求乙公司返还,但被乙公司拒绝。请问:甲公司能否要求乙公司返还该货款?(www.simu001.cn)

H$zZ(C{3\BH,`4{0

m O'u}4_lY%HT0 解答(www.simu001.cn)

%Z{\4S's R^ l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TBE \+iG)A/x A#v

  甲公司多付的30万货款,乙公司没有合法根据取得,构成了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公司应当将取得的30万元返还给甲公司。如果乙公司拒不退还,甲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www.simu001.cn)

O4tZtOl A4e3~5Y0p9?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JzFzMm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tA0ufWI)e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b%},bA,|7{8Z-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s6I ~6|+AZX }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f;G6ge8sr

第七十二条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WkM,?/|ph*l-H2B[ W/J0

L3D%_ ?E9f+m9{R0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_|1sd"xy0

gP1u)\2yO.s4L2BU9[0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W.W!U#{g%j0
顶:2 踩:3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08 (12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83 (12次打分)
【已经有11人表态】
3票
感动
1票
路过
1票
高兴
1票
难过
2票
搞笑
1票
愤怒
1票
无聊
1票
同情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