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登记的婚姻是否合法有效?
李某与刘某举行婚礼,但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李某因琐事提出离婚,刘某同意,但是要求必须分一半财产给自己。李某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拒绝。请问:李某与刘某之间的婚姻是否有效?其二人之间的财产如何分配?(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说明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并不能成立婚姻关系。本案中,李某与刘某只是举行了婚礼,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他们之间并未成立婚姻关系,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李某与刘某之间的财产分割纠纷属于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对于该财产分割纠纷,李某与刘某可以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