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接受遗失物是否有权利拒绝归还给遗失人?
李某去游泳馆游泳。回家时,李某将手机忘在了游泳馆。王某捡到并交给了游泳馆工作人员孙某。后来李某得知,于是向孙某讨要,孙某拒绝退还。请问:孙某应否退还李某手机?(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据《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案中,李某作为手机的所有人,将手机忘在了游泳馆。孙某作为游泳馆的工作人员,对于捡到的手机只是负责管理,不具有所有权。因此,孙某应当把手机返还给李某。(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