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交车司机过失致乘客受伤害,公交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乘坐公交车到站正下车时,驾驶员突然启动汽车,致使李某摔伤。后经鉴定为8级伤残。交警的鉴定结果是司机负全部责任。请问: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费用?(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李某乘坐公交车,因司机的过错遭受损害,司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又因为司机是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其驾驶公交车是在执行职务,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应由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对李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零二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