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中患方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应如何处理?
甲怀孕下腹疼痛,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难免流产,故甲住院输液催生。甲清宫后一直出血,但医生说是正常情况,未做任何处理。后病人一直出血不止,医生为推脱责任,要求甲转院,致使甲不治去世。甲家属欲做医疗事故鉴定。请问:若医疗事故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甲家属不服,应如何维权?(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甲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还可以按照民事侵权起诉。如果鉴定机构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确实存在民事过错、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等法律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确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甲家属的合法权益。 (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