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接收学习资料的行为,是否表示其同意入学?

热度38票  浏览19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54

D2eG-`sEm,Ks0CuY0  甲在网上订了一份免费函授材料,材料中表示如果想成为函授的正式学员,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报名。甲收到免费材料不久,函授部打电话询问甲是否需要学习资料,甲同意后,函授部不久便给甲寄来了学习资料,并要求甲付款。在甲没有理会的情况下,函授部又寄来第二份资料,要求甲付款并支付上一期资料的滞纳金。甲打电话到函授询问,表示不就读并退还资料,但函授部坚持要甲付款。请问:甲须支付学习资料款吗?(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nnw;w)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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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d%bO y"__#[0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在本案中甲与函授部双方并没有就交费报名这一问题达成一致,合同尚未订立生效。甲接受学习资料的行为并不表示其愿意入学,邮寄材料也是函授部的单方行为,因此,甲没有义务支付学习资料款。(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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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G aM3I A7U$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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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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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p~0G#h/lYu3d0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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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SiQ!A0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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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q ? z!py0  (一)内容具体确定;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6YE-AvH { F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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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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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p:j1FSeB0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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