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通知书有误,可否要求赔偿?
甲收到某监狱邮寄的《罪犯入监通知书》,该《罪犯入监通知书》通知:甲的丈夫王某因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送某监狱关押,执行刑罚。并附有填报回执单,要求尽快回执。 甲一贯生活严谨,从未与服刑罪犯有任何瓜葛,造成极坏影响。村民们认为甲是一个不正经的女人。 后经查证,服刑罪犯一直未婚,和受害人只是甲家住居,与甲是夫妻关系之事纯系服刑罪犯的胡编捏造,而某监狱在填写罪犯入监通知书时,轻信服刑罪犯的假言,发出《通知书》导致此事发生。请问:甲可以怎么办?(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监狱在没有弄清事实的情况下,随意地发出通知,在一定范围内给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使被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其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名誉权,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侵犯公民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范畴,被害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要以监狱先行处理为前提。(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