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投保人欺诈仍然订立的合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甲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后该公司某职员因意外事故死亡。在保险公司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是一些没有固定工作、在当地从事危险工作的社会人员,组成的公司,但丙没有注册登记。甲公司私刻公章进行投保,乙公司据此拒赔。但死亡人员的家属认为,乙保险公司在承保的时候,业务人员已经知道乙公司事实上不存在,所以乙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后经证实乙保险公司业务员确知此事情。请问:明知投保人欺诈仍然订立的合同,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投保人甲公司违反法律规定私刻公章、虚构单位,进行投保,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该保险合同无效。如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此单位虚假,则保险公司应按过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