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否因签收煤气欠费单据而承担出租人所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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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承租人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收了出租人乙的煤气费欠费通知单,而乙却声称该煤气费欠费与其无关。请问:甲是否因此需要承担该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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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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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J-u;waS0CX6B0  承租人无需承担出租人所欠的煤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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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DkJ AKi0  煤气欠费的产生应以实际发生为依据,而不能依据欠费通知单据上的签字为依据,欠费通知单只是起到告知的作用。况且煤气供应合同是出租人与煤气公司签订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出租人承担煤气欠费,不应由出租人承担。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 bZL$c8K

7Hurph,s0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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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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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UYG,w#YEL Z6{

-BCe~vf.s0第一百七十六条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c&v+a.ih2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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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二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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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TzV5fcFk W\0 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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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相对性的概念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v!_;W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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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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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R _"T5vY&N0二、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内容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4G s}

$q Sn[F]-}'g(u0(一)主体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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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主体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具体来说,首先,由于合同关系仅是在特定人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不特定,即不为合同关系,就不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次,合同一方当事人只能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和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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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I8I1S0(二)内容的相对性?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m0{!YZ%U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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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内容的相对性,是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从合同关系内容的相对性原理中,可以具体引出如下几项规则:第一,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合同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义务,一般也不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第二,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因而,如果合同当事人约定了此种义务条款,此义务条款是无效的,但是如果征得第三人同意之后,该义务方可生效。合同当事人为第三人设定权利,法律可以推定,此种设定是符合第三人意愿的。第三,合同权利与义务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一种内部效力。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b1x$K!J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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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的相对性?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zLim:ao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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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的相对性是由内容相对性派生出来的,由于违约责任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合同义务的相对性必然决定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所谓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责任的相对性,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他人。根据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债务人应对其履行辅助人的行为负责。因为履行辅助人与债权人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因此债务人应就履行辅助人的行为向债权人负责,不论该履行辅助人是否有过错。第二,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在承担违约责任以后,对第三人享有追偿权。第三,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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