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OB合同中,买卖双方如何明确装船费用的承担?
在FOB合同中,买卖双方如何明确装船费用的承担?
解答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的规定,FOB,全称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履行完其交货义务。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它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在装船费用负担方面,如果FOB合同采用班轮运输,与装船有关的各项费用均包括在班轮费中,由买方负担。但是,如果采用租船运输,按照船运惯例,船方一般不负担装船费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装船、理舱、平舱费用的负担问题,以避免将来因此发生争议。
实际业务中,可以选用适当的FOB术语变形(即在FOB术语之后加列各种附加条件),用以明确有关装船费用的负担。常用的FOB变形有以下几种:
FOB Liner Terms即FOB班轮条件,指有关装船费用按班轮条件办理,即装船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负责签订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即买方)支付。
FOB Under Tackle即FOB吊钩下交货,指卖方仅负责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
FOBS(FOB Stowed)即FOB包括理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人船舱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T(FOB Trimmed)即FOB包括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ST(FOB Stowed and Trimmed)即FOB包括理舱、平舱,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变形可以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但不改变交货地点和买卖双方划分风险的界限。《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关于FOB的规定明确指出,通则对这些术语后的添加词句不提供任何指导规定,建议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