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公告期间,债权人没有及时申报破产债权,是否视为自动放弃?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后甲公司破产,法院向各个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各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申报债权。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乙公司由于进行改革,两个月后再去申报债权时,法院告知乙公司已经过了申报期限,不能再申报。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请问:破产公告期间,乙公司没有及时申报破产债权,是否视为自动放弃?
解答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乙公司未申报债权,乙公司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乙公司补充分配。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人民法院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乙公司承担。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因此,破产公告期间,乙公司没有及时申报破产债权,不能笼统的视为自动放弃。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
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