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约定的检验期过后才发现货物不合格的,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赔偿?
2004年3月,A公司向B公司购买货物,双方签订了由B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在该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买方对产品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货物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未在前述时间内提出的,视为买方检验合格。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2004年5月,B公司依约将货物运至A公司。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A公司未认真检验即收下了该批货物。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直到2004年6月,A公司在实际使用时才发现该批货物品牌不符合合同约定,且质量也不符合有关行业标准。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请问:A公司能否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解答
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虽然买方A公司未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向卖方B公司书面提出质量异议,但B公司所提供的货物的品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是一个明显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在其发货时应当知道品牌不符的情况。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A公司的货物异议期限应当不受约定检验期的限制。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综上,B公司交付的货物质量不合格,A公司也未丧失主张货物质量不合格的权利,因此B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草s莓h部落5[m http://www.simu001.cn z]e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