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伤的军人转业后在其他岗位上旧伤复发,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李某是一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时曾因公受伤致残,部队给李某颁发了革命伤残军人证。转业后,李某到甲企业工作。工作1年后,李某旧伤复发。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甲企业以李某的伤不是在工作期间造成的为由拒绝。请问:李某可否享受工伤待遇?(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应当视同工伤,可按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李某在军队服役时因公受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因此,李某转业后在工作期间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待遇。(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