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可否执行全资子公司的财产以清偿母公司的债务?
甲公司系乙公司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乙公司进行强制执行。丙公司系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在乙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请问:法院可否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清偿乙公司的债务?(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法院不能执行丙公司的财产以清偿乙公司的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乙公司的债务应以其自身财产承担。但是,法院可以执行乙公司在丙公司的投资权益。根据司法解释,法院可以冻结乙公司在丙公司的投资权益,在冻结后,法院可以直接裁定予以转让,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