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中,雇工因工受伤,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张某是名木工,在甲木场工作,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的报酬是按件计算的,劳动工具是由张某带到木场的。去年,张某在磨工具时因沙碖破裂,被碎片击伤左眼,导致张某失明,经鉴定为七级残疾。请问:木场老板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按照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木场老板和受害者张某之间属于雇佣关系。张某作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木场老板做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