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李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为保证该协议书的履行,双方另外签订了定金合同。李某依照定金合同交付定金后,发现其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上没有签字确认。现李某打算不买房子了。请问:李某能否要求甲开发商返还定金?(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李某有权要求甲开发商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李某未在房屋认购协议书上签字确认,该份房屋认购协议书未成立,自然也就没有效力。为了保证该份协议书的履行,李某与甲开发商签订了定金合同,该份定金合同应是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从合同。因作为主合同的房屋认购协议不具效力,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也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李某有权要求甲开发商返还依据定金合同交付的定金。(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