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当事人恶意串通枉法裁判的行为构成何罪?

热度24票  浏览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31

yFm/TB#J0  法官甲在一起民事案件审判中,与当事人乙恶意串通,违反诉讼程序剥夺另一当事人丙的诉讼权利,采信乙的假证据,造成丙损失近百万元的财产。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m1s{c s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z p0m w{

解答(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Q~8oV9t0wB

/CRz+I9{x0 民事枉法裁判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行政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枉法裁判的行为。本案中的法官甲串通当事人乙损害另一当事人丙的利益,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F4B+A6gol2UI%D

}DDG"pv`^0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rp A_0t oR-@ y0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J;a;N\"c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修正)

o e LdF0

!I#q!}"e:cne)A0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xhIqX

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8M s)X?u&\ F3}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w#aU:TD8g4v@"T]0

T&Z[6cP` y0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J3?;k2lg t0
顶:1 踩:1
对本文中的事件或人物打分:
当前平均分:-0.38 (8次打分)
对本篇资讯内容的质量打分:
当前平均分:-0.2 (10次打分)
上一篇 下一篇
发表评论
换一张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网络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