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产是否一并取得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
甲单位购买了一处厂房,是否也一并取得了该处土地使用权呢?(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甲单位购买了厂房时一并取得了该处土地使用权。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本案中, 甲单位购买了一处厂房,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也一并处分。因此,甲单位购买了厂房时一并取得了该处土地使用权。(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法理依据
土地和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都属于法定的不动产范畴,二者在自然属性上是连为一体的,离开了土地,房屋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则失去了其作为不动产的基础。基于这种在自然属性上的关联关系,世界各国的物权法中,都通过各种形式,确定了二者在法律权利上的联系。
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种所有权体制使得我国在解决土地与房屋的权利关联性方面不能采取土地所有权吸附地上建筑物的原则,而只能使得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等建筑物密切联系。我国物权法遵循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体化的原则,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时,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反之亦然,从而实现了维持地上建筑物等在自然属性上对土地的依附,避免了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经济价值的破坏,并避免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引起的权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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