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的商标被中国企业抢注,外国企业如何维权?
A国甲公司的一商标在中国被中国乙公司抢注了。已经经过5年时间,乙公司生产与甲公司同样的产品,产品在中国生产却标注产于A国。请问:甲公司应如何维权?(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伪造产地的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本案中,乙公司的产品产于中国,却标注产于在A国,其行为是伪造产地的行为。甲公司可以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案中,若甲公司产品的商标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乙公司抢注后生产与甲公司同样的产品并将产地标注为A国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的行为。因此,虽然已过五年,但甲公司仍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修正)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