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域名是一种民事权利还是债权?
甲学者认为,计算机网络域名是一种民事权利。乙学者认为登记人对域名的使用权仅为对登记机关的债权,有关商标权人对该域名并不具有所谓的域名权,只有在侵犯其商标权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候才能对商标权所有人给与一定的救济。请问:甲乙学者对域名的定性有何异同?(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甲学者认为域名是一种新产生的民事权益,确切的说,至少属于一种民事利益。乙学者将域名看作为债权,实际上已经将其看作为一类民事权利。如果乙学者认为此种债权有别于一般债权、又否认是一种民事利益,在他人侵犯时,又无救济措施,这对于信息业和运用域名的电子商务的发展显然是不利的。 (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一条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法理依据
关于域名的概念,在立法上没有统一的规定,学理界对此也有不同的理解。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www.simu001.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