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多收取执行申请费又执行不力,申请人如何维权?
张某与李某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8000元。因李某逾期不支付赔偿金,张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要求张某交纳200元的执行申请费。张某交纳200元的执行申请费后,法院却迟迟不予执行。请问:张某应如何处理?(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在收到张某的执行申请六个月内未执行,那么张某可以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原法院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它法院执行。
2、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执行申请费。
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法院只能收取张某50元的执行申请费。张某能以法院多收取执行申请费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复核。(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补充规定
二、当事人依法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的,按照《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执行费。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拒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有效裁判文书的被申请当事人负担。
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异地执行本案时按国家规定标准所支出的差旅费用;由人民法院或人民法院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与本案执行有关的勘验、鉴定、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六、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应严格执行“无明文规定不收费”的原则,除《办法》、本补充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所明文规定的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外,各级人民法院均不得另行收取任何费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诉讼收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