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均有过错的,责任如何承担?

热度68票  浏览3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09年9月26日 19:44

(s\J T~VT0  为了使自家的一间平房便于出租,甲私自从油井接上天然气管线并铺设到平房门外。乙、丙承租了甲的该间平房。为方便生活,乙、丙将天然气用软胶管引入室内。某日,乙用完天然气后忘记关闭阀门,造成天然气泄露。恰在此时,丙用打火机点烟,明火遇泄露的天然气爆炸发生了火灾。乙、丙两人被严重烧伤,造成一级伤残。乙、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对火灾的发生并无责任,遂拒绝承担。请问:对该起火灾引起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责任?(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0wY2H I0b4^F

2K a(Sz&|gt0 解答(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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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k$j/` t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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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中,出租人甲为了便于出租自己的房屋,私自从油井接天然气,取自油井的天然气不具备民用天然气的安全标准。即甲明知使用取自油井的天然气存在安全隐患而允许承租人乙、丙使用,对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次要责任。而乙、丙应该预见到在室内使用取自油井的天然气的危险性而没有预见,在天然气管线发生泄露,室内天然气浓度已达到爆炸极限的危情下,用打火机点烟,导致泄露的天然气遇明火发生火灾,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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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Z4H1| ]2W7?0  对该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综合分析双方的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乙、丙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甲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www.simu001.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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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www.simu001.cn)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0V7OM}0G4k5x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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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Xe:a8OT,W J:h+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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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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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f)IO)Ut1G9pO0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9i*E g c2a;N[

2B!WS)~"c7cuj0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私募社区 - 私募股权投资知识学习网 - www.simu001.cn ~w;b-C$HY:@Fb

&hbJxX7c~ec"k;dA0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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