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承租的公房是否属于父母的遗产?
甲是上海人,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和一个弟弟,均早已独立成家。过去,甲同母亲一起住在以母亲名义承租的公房中。后经派出所同意,在履行了正常审批手续后,房屋出租人与户口簿上的户主一并改为甲的名字。母亲去世后,甲的兄弟不许甲转借或出售住房。请问:
1、原先由母亲承租的公房是否属于母亲的遗产?
2、甲作为房屋承租人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这套住房?
3、甲的兄弟姐妹是否有权分享这套住房的得益?
4、今后甲如果出资将公房买下,甲有没有对这一产权房的处分权?(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1、甲的母亲原先承租的公有房不属于其遗产。公有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属国家,只能由政府授权的机构作为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能够作为公民遗产的财产,则必须是该公民生前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因此,本案中的房屋不属于甲的母亲的遗产。但是,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也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必须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由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等继续履行原来的租赁合同,而不是继承遗产。
2、甲有权继续居住这套房屋。既然甲已经履行了正常审批手续,即系争房屋承租人与户口簿上的户主已改为甲的名字,而且以后多年也未出现过纠纷,那么就已证明当时变更租赁户名是完全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的。甲是合法的房屋承租人,其不仅有权继续居住这套住房,而且还有权处置这套住房的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