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但未离婚期间一方债务是否能要求对方共同偿还?
张某与丈夫李某都是个体户,2001年起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但未离婚。在此期间各自经济独立。后张某因生意受阻,无力偿还一笔5万元的债务。请问:张某是否能要求李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张某可以要求李某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本案中,尽管张某与李某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并未约定双方各自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有无约定。因此,张某和李某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张某所负的这笔债务李某应当共同偿还。(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