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规定检查员工的随身物品?
甲在某公司上班。某公司做出规定,要求员工在下班的时候要主动打开自己的包给保安检查,有开车上下班的职工要主动把后备箱也打开给保安看;如果不主动的话,就按违反公司规定处理。请问:公司是否有权规定搜查员工的私人物品?(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和第101条规定,公司无权规定搜查员工的私人物品,其行为侵犯了职工的财产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公司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公司的该规定无效。职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请求追究该公司有关的行政责任。(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