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不服,行政相对人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甲经营一家餐馆。最近,甲所在县的卫生局以卫生不符合要求为由,对甲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处罚。甲不服,要求申请复议,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请问:甲方如何申请行政复议?(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甲所在县的卫生局对甲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书上写明如甲方不服该行政处罚应向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提起诉讼。如果县卫生局未能在行政处罚书中写明这些事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甲方可以自由选择,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县卫生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级卫生局)申请行政复议。(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