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被台风吹落造成他人损害主人可否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
某日台风登陆。当天早上甲和女友正在市场买菜,结果摊位上一个木条被台风吹落砸伤女友,花去医疗费5000元。甲要求摊主赔偿,摊主却以台风为不可抗力为由拒赔。请问:摊主的拒绝事由是否成立?(www.simu001.cn)
解答(www.simu001.cn)
竹竿是摊主用来搭建木架的,属于木架的一部分。竹竿脱落造成甲的女友受到伤害,属于建筑物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侵权事件,根据《民法通则》,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本案中,摊主需证明自己的木架搭建牢固并合理,台风这一不可抗力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原因,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否则就需赔偿甲的女友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www.simu001.cn)
法律依据(www.simu001.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