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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省大数据发展办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各园区高度重视本次申报,积极组织发动本区域、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A, X& L$ `, v8 g0 U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认真把关,确保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组织企业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申报,并于3月2日前完成地区审核推荐,以地市为单位按附件格式要求上报推荐项目材料。大数据方向,请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份)、《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报送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盖章一份)统一邮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区块链方向,请将通过系统导出生成的《2021年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报送信息汇总表》盖章报送。 ; Z ]& E* S. d (三)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遴选,评选我省2021年大数据、区块链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择优推荐参评工信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也将择优予以支持。各设区市应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加大对入选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试点示范项目应用推广。 , t2 F4 X( }4 X3 j: C. k3 @& p5 D"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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