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求是》杂志曾发表观察陈诉,盛赞中航油是“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棋盘上的过河尖兵”。同时,国资委也表现,中航油是“国有企业走出国门、实行跨国谋划的一个乐成范例”。* S" @9 G& I9 Z$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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孰料,仅仅一年多事后,2004年11月30日,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发布了一个令天下震惊的消息:这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因石油衍生产物交易业务(做空石油期货),总计亏损5.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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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12月31日到2004年1月31日,中航油已亏损1100万美元,重要就泉源于在石油期权交易业务中输给了交易业务对手高盛的J.Aron公司。由于不渴望让“账面亏损变成实际亏损”,中航油总裁陈久霖决定将盘位“后挪”。据普华永道2005年3月30日公布的“中航油事故”观察陈诉表现,中航油在2003年四序度对国际油价作出下跌的预期,因此改变交易业务战略,从“做多”转入“做空”,开始卖出买权并买入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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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p4 n7 U2 n, p: G1 L 高盛的“挪盘”暗藏杀机' T& D% A. D) t6 e T' g p1 L/ S$ d- e
: n8 ]! }9 b2 ~4 X 2004年1月26日,中航油与交易业务对手高盛的J. Aron公司签署了第一份重组协议,双方同意竣事前面的期权交易业务而重签一份更大的合约。根据协议,中航油在平仓后,买进了更大的卖出期权。但自2004年1月签署重组协议至当年6月,油价并未如中航油预期的下跌,反而一涨再涨。到二季度,因期货产生的亏损已高达3000万美元。中航油再次选择“后挪”,在6月28日同交易业务对手J. Aron 公司签署第二份重组协议,风险成倍扩大。: P/ x4 a5 A% _! W! E1 r* }
7 h+ @ R( q" Q2 A% U" ? 值得一提的是,在“中航油事故”发生后,2006年3月8日新加坡地方法院审理中航油一案时,法庭辩护词中对被告人中航油总裁陈久霖 “挪盘”一事也有如许的叙述:“在咨询公司专业职员、高盛能源商业子公司——J. Aron公司以及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之后,由于他们全都猛烈发起最好的办理办法就是挪盘,陈久霖老师信任了他们的判断并采取了他们的发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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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h) K- p+ ^* o6 b0 _ 当2004年6月陈久霖再次同意把所购期权的到期时间全部后挪至2005年和2006年的时间,这一做法已远远高出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中只答应高出 12 个月的上限。有业内人士以为,J. Aron公司应该向交易业务对家分析市场、陈诉交易业务风险,还要判断交易业务对方内部利用的步调以及是否具有相应的财政本领。这些任务,J. Aron公司均未推行,以致明知中航油商业一部的交易业务员Gerard Rigby越权做谋利交易业务,也没有克制。& G/ M+ K6 ?# W& m" A+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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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6日,将本身的债权人之一,也是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业务对手——J.Aron公司告上了法庭。在告状状中,中航油称,因J.Aron公司的误导而在期权交易业务中遭受巨额丧失,要求对方作出补偿。J. Aron公司是高盛团体旗下专门负责商品交易业务服务的子公司,在新加坡纸货市场拥有多个盘口,它在中航油巨亏事故中饰演了一个特殊的脚色——既是中航油的第八大债权人,亦是中航油在石油期权交易业务中仅次于三井能源风险管理公司的第二大交易业务对家。( q2 c1 I4 v) f; d# m; S! e) ~
+ w6 J, I* v3 L q! j. J3 @2 c 中航油以为高盛的J. Aron公司2004年1月和6月与中航油签署的两份协议中,对石油期权将来市场预期表述不完备、禁绝确以致误导,发起原告(中航油)扩大交易业务量并选择更复杂的期权,这直接导致了中禾致坨险的放大。由此,中航油要求J. Aron公司废除双方这两份协议,补偿因两项协议招致的丧失。中航油不绝夸大,他们对期权产物干系的代价和风险评估缺少像被告(J.Aron) 那样的专业知识,因此,他们曾完全信任被告告知他们的这两份重组协议的种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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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5 w9 q* D t2 i4 w3 [7 V7 @ 2005年2月期的《中国企业家》封面文章《谁搞垮了中国航油?》中,当事人陈久霖答复记者提问时谈到:“比年来,国际资源长期觊觎我国企业,尤其是能源企业和外洋中资企业;国际竞争对手不绝故意挤压中资企业。一个显着的例证就是,日本三井、美国高盛公司等先是给中航油‘放账’利用期权,即在肯定金额范围内不消收取包管金;后又答应挪移盘位,对挪移盘位的风险也没有分析。厥后比及油价冲到汗青高点时,忽然取消放账、进步包管金比例,欺凌中航油斩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