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里一堆人属实招笑,文件不看在那侃侃而谈。本来已经发了一贴,有一些反响,一个个回复太累,直接回复在之前的贴上,太后面可能很多人看不到。1 z! N+ ^3 h, i( D
这里给大家分析下所谓的“强制社保。”/ C9 p" T1 Y4 @% I9 z
看原文:' p; I$ f; {3 F( R5 \
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和典型案例:2 L8 Q3 C" l) H, O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w2 l1 p) ^2 X9 h9 W4 J其中重点是什么呢?“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法院应当认定承诺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1 v; @' C$ m# G9 C# z
简单来讲,就是如果公司不交保险,员工去告公司,就算公司有证据说员工约定说无需缴纳,法院不接受这样的合约,按不交保险判决。' m- u+ m+ P; n7 b: c
补充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是“劳动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加上这个上下文就是,如果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并且老板有证据。然后员工要提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为理由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3 }( g, R0 S! B! l1 f$ ^
所谓的“强制社保”,有两个谣言,一、这不是新规,这是“司法解释”,规矩本来就有,不缴纳社保本来就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并不是所谓“强制”、和其他劳动法规一样,这是劳动者自己告才有用,而不是会有什么监察单位或者检察院来检查和打官司,是劳动者自己权益被侵犯后自己去告的。
) y: k. v' d* d7 W; ~/ N9 b, f3 L U [实际上这司法解释的影响只有,到时候出现了劳动者去申诉自己的社保没交,老板没办法用之前劳动者“自愿”签约的不缴纳社保作为借口,把这条路完全锁死了。 |